第三条 电子病历系统是医疗机构内部用于收集、存储、访问和在线辅助的电子病历信息,旨在通过提升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和效率,提供信息处理和智能化服务功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该系统涵盖了临床信息系统,包括门(急)诊、病房,以及医技科室如检查检验、病理、影像、心电、超声等信息系统。
第三条 电子病历系统是指医疗机构内部支持电子病历信息的采集、存储、访问和在线帮助,并围绕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效率而提供信息处理和智能化服务功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既包括应用于门(急)诊、病房的临床信息系统,也包括检查检验、病理、影像、心电、超声等医技科室的信息系统。
电子病历是一种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其主要功能包括:首先,它采用结构化的存储方式,确保病历信息的有序性和准确性。所有的病历资料都被组织在固定的格式下,便于查阅和管理。其次,电子病历拥有丰富的病历模板库,医生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并定制病历模板,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结构化存储 病历模板库 必填项检查 支持各种医学专用表达式(例如月经史、胎心、龋齿位置的公式表述)。
是医学专用软件。医院通过电子病历以电子化方式记录患者就诊的信息,包括首页、病程记录、检查检验结果、医嘱、手术记录、护理记录等。医院电子病历管理系统主要用于医院的信息管理,总体任务是实现病历信息关系的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和自动化,其主要任务是用计算机对医院病历的各种信息进行日常管理。
1、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社会医疗保险知识的宣传,提高全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积极性,逐步实现社会医疗保险全覆盖。
2、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2018修正)第十九条在职职工应当按规定参保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
3、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也不作为核定个人帐户定额的基数。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者获准成立后30日内,必须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急救医疗服务,维护急救医疗秩序,完善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实现救死扶伤的宗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院前急救医疗服务、院内急救医疗服务以及社会急救等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条例。
2、对《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的修改 将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市根据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以及业务需求等因素,确定合理的院前急救机构救护车(以下简称救护车)配备数量,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特种救护车辆。救护车的具体配备数量由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障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工作秩序,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4、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保证院前医疗急救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和医疗服务需求相适应。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国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和实施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监督管理本辖区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5、医疗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 主要有三个方面表现:一是医疗器械使用不当带来的隐患。主要表现在使用仪器设备没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没有做必要的调整和检查,使设备电器的安全、机械的安全、物理的安全等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否则将给患者带来严重伤害。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提高健康保障水平,加强医疗器械标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在广东省,医疗器械的生产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标准。根据《广东省医疗器械管理办法》第五章,所有医疗器械均需执行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对于第第二类医疗器械,如果没有国家或行业强制标准,企业必须制定地方性强制标准。任何没有相应标准的产品,均不得生产和销售。
3、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使用质量管理制度,承担本单位使用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责任。
4、法律分析:关于医疗器械经营的法律法规有《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违法经营医疗器械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5、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才制定的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1、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使用质量管理制度,承担本单位使用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责任。
2、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活动,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才制定的本办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3、生产、销售或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将被要求改正,涉及金额不足1万元的罚款为2万至5万元,金额超过1万元的,罚款更高,且可能面临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注册或备案要求组织生产,或未建立并运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也将受到处罚。
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对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对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依法承担责任。
5、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委员会由本机构负责医疗管理、质量控制、医院感染管理、医学工程、信息等工作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临床、医技等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和监督本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行为,日常管理工作依托本机构的相关部门负责。
6、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首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是我国医疗器械监管领域的基本法规,为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提供了法律基础。
第十五条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等情况确定并适时作相应调整。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应当与本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法律依据:《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自缴费当月起、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自连续缴费满六个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的,中止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补缴。
其中,按统账结合模式补缴的,用人单位缴费应计入其个人账户部分,按照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补计。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补缴时大病统筹模式缴费比例和灵活就业人员当年缴费基数办理。
法律依据:《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自缴费当月起、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自连续缴费满六个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的,中止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补缴。
打通使用。这样做,既能提高家庭成员之间门诊支付的互助共济能力,也体现了家庭自我保障功能。法律依据:《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待遇保障、经办服务及监督管理等活动。本条例所称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